济宁开展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军服专项整治行动
3家店铺违规销售军装被查处
本报记者孔令茹高雯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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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组发现一家店铺违规销售军服。 本报记者 高雯 摄
     仿制军服当劳保用品售卖、军服生产布匹竟与普通布匹一起销售、零售商店公开售卖军服……26日,济宁市军地联合开展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军服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几家大型市场及零售店铺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处违规销售军服军品店铺3家,并现场下发整改责任书。
【直击现场】 商家打着 擦边球卖军服
  26日下午4点,记者跟随由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军分区等五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走访城区较大的服装销售市场。督查组首先来到太东市场,看到一家名为“街头地带”的服装店里,挂着不少军绿色的服装,执法人员穿过挂满户外服装的外间,在里屋发现堆放着的一摞军服。军务部门工作人员拿起来仔细查看,确定在售军服为禁止销售的07式数码迷彩军服仿制品。
  “根据《军服管理条例》,军服仿制品是严格禁止销售的,这个是从哪里批发的?”济宁军分区司令部军务参谋徐金书边看边对店主询问。“都是推销员上门推销的。”店主江先生连忙解释说,商品是从河北厂家发货而来,大多几十元一件卖给建筑工人,他并不清楚这是禁止销售的。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出三件违规军服仿制品,依法进行了没收。
  而在汽车总站附近的劳保服装批发市场,售卖劳保服装的门店多标注着“工矿、劳保服装”等字样。其中一家门头上明显标出“军品”二字,但店铺大门紧闭。另一家名为“名帅军品劳保服装”的门店用红布遮挡住了“军”字。
  “军品、军需不允许商店私自销售,门头上更不能有标注。”执法人员查看该店的营业执照,发现注册名称中并没有“军品”二字,存在超范围经营嫌疑。“我们并没销售违规军品,门头会立即更改。”店主李芳芳解释说。

【顺藤摸瓜】 从零售店铺找到批发市场
  检查中,在一家名为“海陆空”的门店里,执法人员在检查其销售的产品时,突然发现店主正在使用的门帘布是禁止使用的数码迷彩军用品,经询问,得知店主购于济宁纺织品批发市场。
  随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赶到济宁纺织品批发市场。一进入市场工作人员就看到,数码迷彩的布料摆在门店明显的位置,与其它布料一起正常销售。“这些布料是从南方进来的,都是做生意的买来做雨棚之类的,没有做军服的。”店主说。该市场负责人在现场表示,将对市场内在售商品进行严格检查,对军服仿制品等将全部禁止销售。
  “根据《军服管理条例》,用于军服生产的数码迷彩布料也是不允许销售的。”执法人员在该批发市场里,发现多家销售军服布料仿制品的商家,现场对这些布料进行了没收。
  济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检二科副科长田春雷说,违规销售的产品会先行没收,同时责令商家立即整改。“多数经营者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军品,私自销售军品或仿制军品都属于超范围经营,根据相关条例可向商家下达限期整改责令书,再进行后续处罚。”田春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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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军服 最高可判3年徒刑
  5月中旬开始,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军分区等五部门联合开展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军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劳保用品市场、户外用品商品等非法兜售军服军品行为;军服承制企业超范围生产军服专用材料及仿制品行为;地方群众等非现役人员有无穿着军服现象等。
  26日的专项整治现场,每查处一处非法兜售军服军品的商家,济宁军务部门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都会下发一张公告单,要求商家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济宁军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逾期未整改的,军地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查处并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另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成套军服、标志性服饰100件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通了举报监督电话:0537—2937627,欢迎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军服的行为。
  本报记者 孔令茹 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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