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都符合,为啥不给落户口”
淄川昆仑派出所:可以落户,但是否享受村民待遇,村里说了算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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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一本共同的户口本,是张女士和丈夫的心愿(资料片)。
   本报记者 罗旭君
  结婚十几年了,淄川区昆仑镇奎四村张女士与第二任丈夫的户口一直没并户。张女士的第二任丈夫老家在泰安,丈夫虽然符合婚迁条件,村里却一直不同意落户。交保险等都不能在当地交,非常不方便。
结婚十几年,一直不能并户
  淄川区昆仑镇奎四村的张女士1997年与第二任丈夫登记结婚,丈夫老家是泰安的,婚后丈夫的户口一直不能迁到奎四村。“我们是合法夫妻,按理说婚后办理婚迁手续丈夫的户口是可以迁到我们村的,可是现在十几年过去了,丈夫的户口村里就是不接收。”张女士说。
  “户口在泰安,交养老保险等就要跑回老家,为了方便一点,前几年,我们将丈夫的户口迁到了他高青舅舅家里,虽然高青离昆仑近一点,但还是很麻烦,就想着能否迁到村上,但村上就一直不同意。”
  据张女士说,在他们村,二婚外地户口办理婚迁都办不下来。“村里像我们这样的情况不少。”
  “我们去问过公安局,公安局说我们这种情况是符合婚迁规定的,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村里说村里就这么规定,就是不能落户。”张女士说。
奎四村村委会: 为保障村民权益,村规十几年没改
  淄川区昆仑镇奎四村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说:“1996年,我们村的村规就规定本村村民如果二婚找了外地人,外地人是不能在我们村落户的。这个规定已经实行了十几年了,到现在为止,这种情况的户口一律不能往村里转。”
  “我们也很想帮他们落户,但这个规定已经十几年了,如果一旦开了这个头,其他有相同情况的人就会找来,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该工作人员说。
  “如果帮他们落户,他们就会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要与其他村民的分福利待遇,我们地地道道的本村人会觉得不公平,如果开了头,这样会引发其他的矛盾。所以这十几年了,村书记都换了好几位了,这条规定还是未改。”
昆仑派出所: 接收单位不同意,符合条件也可落户
  对于张女士丈夫的这种情况,昆仑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表示:“派出所可以为张女士的丈夫落户,但这种情况属于接收单位不同意,是不能享受相应村的村民待遇的。”
  该工作人员说,根据落户条件,居民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征得户口接收单位的同意,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男方户籍证明、户口本(男女双方)原件和复印件、村上出具的同意接受证明到派出所,就可以办理婚迁,得到落户。但如果接收单位不同意,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在派出所落户,不过能否享受这个村的村民待遇,还是村里说了算。
  “也就是说,万一以后出现了问题,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派出所只能出具户籍证明,其他必须由村里出具的证明派出所是没有权限来出具的。所以,该居民最好与村委会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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