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酒驾面临重新学习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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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牛玉倩) 25日晚,市交警支队淄川大队在般阳路和淄城东路路口开展酒后驾驶行为集中查处时,一名满身酒气的驾驶人不仅不出示证件,还试图说谎掩饰违法行为。
  行动当晚,民警在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看到警车后企图掉转方向逃跑,看到路口的另一个方向也有民警在查车,便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见其情绪不稳定,更是不接受酒精呼吸监测,变带回了大队。刚刚进大队的大门,驾驶人便说要上厕所,可还没走到厕所驾驶人竟然打起电话,调转方向向大门口跑去,几位民警赶紧将他控制住。
  询问过程中,驾驶人杨某愣是说自己没有驾驶证,身份证没带号码也不记得。经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69.3毫克,已经达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这时驾驶人才说了实话。原来,驾驶人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才说没有驾驶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同时,因为他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阶段,他还将面临重新学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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