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倒广告牌,伤人谁担责
律师称:受害人可向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申请赔偿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王伟平 韩逸
27日傍晚6点左右,9级大风过境,烟台发生多起户外广告牌被吹倒、部分广告牌砸车伤人事件。一时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问题引起公众关注。户外广告牌具体由谁监管,砸车伤人该由谁来赔偿?
广告牌遭大风吹倒
两车砸坏一人受伤
27日傍晚6点20分左右,大风来袭,芝罘区幸福中路幸福十六村公交站点附近一处广告牌倒塌,两车被砸坏一人受轻伤。被大风刮倒的,还有福山区等区域的户外广告牌。28日上午,记者经过福山区福海路发现,有3处巨型户外广告牌被吹倒,1处广告牌将倒下。
经过一次大风后,广告牌的安全问题开始受人关注。户外广告牌具体由谁监管,砸车伤人该由谁来赔偿?
城管部门
仅有指导权
仔细的市民会发现,市区户外广告牌上一般都登有“烟户外广登字”的字样。为此,记者联系了烟台市工商局福山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田秋成。
田秋成介绍,福山区户外广告牌的规划和设置审批工作等,主要由福山城管部门负责,部分归建设部门和交通部门负责。而广告的内容,除了涉及食品和药品的广告由药监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工商部门审核外,主要由工商部门审核,审查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违法内容等。
记者又联系上烟台市城管局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彭科长介绍,烟台市户外广告牌的管理和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各区城管部门的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幸福十六村广告牌倒塌的事,由芝罘城管环艺办负责。福山区的户外广告牌被刮倒,则归福山城管环艺办负责。如果户外广告牌发生事故,需由审批单位和产权单位担责。
彭科长介绍,对户外广告的准入和相关制作要求等,烟台市城管局、规划局和工商管理局曾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表示(试行)〉的通知》。文件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的安放位置、规模大小等都有相应规定。不过,市城管局环艺办对各区城管部门环艺办,只有指导的权力。“我们只是行业指导,没有执法权力。”彭科长说,虽然他们定期巡查,但户外广告支架的质量问题最好由质监部门帮忙监管。
律师说法:
广告牌砸车伤人
三方均可担责
广告牌的监管问题明确了,那广告牌砸车伤人,该找谁赔偿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
王智光介绍,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具体来说,在幸福十六村广告牌倒塌砸车伤人事故中,广告牌和钢架结构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则需要根据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人之间签订的合约来划定。同时,行人和司机等不是在进入有危险标志的区域而被砸伤的情况下,无需担责。
但芝罘区城管局环艺办工作人员介绍,幸福十六村倒塌的广告牌,并没有在城管部门申请备案,属于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幸福十六村的广告牌坍塌,应该由所有者或使用者负责。记者了解到,幸福十六村广告牌的所有者是苏尚广告传媒公司。也就是说,赔偿事宜应由广告公司负全部责任。
福山福财驾校外的广告牌被大风吹倒,28日,工作人员正在抢修。 本报记者 王伟平 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