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一些改变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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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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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高扩) 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将此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但需要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现在,山东为彻底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决定彻底取消“准生证”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我省还将《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原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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