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31日讯(记者 尹明亮)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加强对全省少先队工作的经费保障,要求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少先队工作专项补助。 根据《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省级财政将按照全省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0.15元的标准,安排省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经费,并要求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所辖区域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0.2元、0.5元的标准,安排同级少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另外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少先队工作专项补助。财政困难县的少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和义务教育学校少先队工作专项补助,由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解决。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少先队课程和学科建设。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要纳入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五四学制三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并列入课表。少先队活动课纳入各级教育部门的教研内容,设立少先队活动课专兼职教研员,教研员可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兼任。在具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省属师范类院校推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建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