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宋广杰 闫道举) 新生儿出生时,错过了缴费期而无法参保,如果一旦患病,那么这笔费用就无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果罹患重症,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为确保城镇户籍新生儿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莱芜市出台了城镇户籍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住院发生的费用,其母亲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母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新生儿家庭经济负担,为新生儿撑起了一把健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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