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袁梦言) 11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德州公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上线为20%,下线为4%。 根据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945元(市统计局公报数据)为基数,确定了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0%;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 此外,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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