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按每度0.555元执行 |
想得到这个实惠,还需开扇门 |
未分表计量的用户需及时申请更改用电性质才能享受价格优惠 | |
- 2014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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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6月11日讯(记者 邢孟) “按照规定,5月1日起山东区域内的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下降,为啥菏泽没实行?”近日,菏泽一小区物业公司拨打本报热线。对此,菏泽市供电部门回应称,新政已在菏泽实行,但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小区,需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更改用电性质才能享受价格优惠。 近日,菏泽一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自5月1日起,山东省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我们物业公司每月光电费就能节省3000多元。”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按照阶梯电价,公司每月缴纳的电费为每度0.8元还要多,按照新政策则每度0.555元,这样,每度电就便宜近三毛钱。“这样一来,居民公摊的公共电费也会相应减少。”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缴纳电费时咨询相关事宜,却未从收缴电费的工作人员口中得到肯定答复。 随后,记者咨询了菏泽市供电公司。据介绍,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菏泽市供电公司5月1日起按照《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实行分表计量的菏泽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自5月1日起按照每度0.555元执行,但仍有部分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暂未实行分表计量,这就需要物业公司尽快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摊比例或用电数量,这样才能享受到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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