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11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季朦 孙宝泉) 山口镇一对母子因为救人不幸溺水身亡,可是女子的母亲和丈夫却因为赔偿金分割产生矛盾,闹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女子丈夫魏某某给付女子母亲孙某死亡赔偿金8万元。 2012年夏天,宗某及儿子魏某与尹某及其女儿一起去黄前水库游玩,在游玩过程中,尹某的女儿落入深水,宗某母子二人下水救人,但是不幸发生意外,母子二人双双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宗某的丈夫魏某某与尹某对溺水事件达成调解协议:尹某一次性补偿宗某母子人民币50万元。宗某母子的丧葬事宜由魏某某办理,尹某支付魏某某3万元丧葬费。宗某母子的丧事刚完,因为死亡赔偿金分割产生矛盾,宗某母亲把女婿魏某某告上法庭。 岱岳区法院山口法庭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宗某母子为救助尹某女儿而溺水身亡后,尹某补偿死者家属50万元,该50万元由被告魏某某占有和支配,应予以确认。本案中的50万元死亡补偿款,实质是死亡赔偿金。 与宗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魏某某、魏某,孙某虽不属于与宗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但孙某是宗某的母亲,宗某的死亡给孙某造成了损失,孙某有权对宗某的死亡赔偿金请求分割相应的份额。 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原告孙某可分得宗某死亡赔偿金中的8万元。魏某某领取死亡赔偿金后,未支付给孙某应当获得的份额,于法无据,故对孙某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魏某某给付原告孙某死亡赔偿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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