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莱城区人口计生局服务大厅,有不少市民询问二孩相关政策。 记者 程凌润 摄 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程凌润) 5月30日,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11日,记者从莱芜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莱芜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总户数近3万户,其中85%的夫妇有生二孩的意愿。 “我想了解‘单独两孩’政策什么时候能够实施,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市民张女士的儿子只有10个月大,她得知“单独两孩”政策在山东落地后,很想了解莱芜该政策的实施细则。莱城区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6月份以来,已经有上百名市民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相关政策,其中现场咨询的市民大多是老年人。 “夫妻两人中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山东省,均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莱芜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周莹介绍,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进行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证》。 根据莱芜市人口计生委近期组织的摸底调查情况,目前莱芜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总户数为29234户,其中有85%的夫妇存在生二孩的意愿。据此推算,这项政策实施后,莱芜市两孩生育总量可增加2.5万人左右。预计今后五年内年均增加5000人左右,加上取消合法两孩生育间隔的年出生人口,今后5年内年总出生人数将在2万人左右,个别生育集中年份出生总人口可超过2万人。 莱芜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孟宪秀说,启动这一生育政策后,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有自己选择生或者不生以及什么时间生的权利。莱芜市人口计生委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区为单位将每月申请生育人数、批准生育人数、怀孕人数、出生人数等及时通报,让群众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尽量避免扎堆生育。 目前,莱芜市各区计生部门正在对相关办理人员进行培训,为正式受理做好充分准备。
“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一)“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按照《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二)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是怎样界定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鲁卫政法字201413号)对此作了细化解释: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三)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免费、补助、扶助等政策的依据。 (四)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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