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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法院昨判了7个酒司机 |
上半年经区检察院审查139起刑案,醉驾的就有71件 | |
- 2014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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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11日上午,在经区法院,房某等三人被执行3到4个月的拘役。同日,邓某等四人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上述众人均因醉酒驾驶被判危险驾驶罪。 11日上午,房某等三人被法警押送往威海市看守所,执行为期3到4个月不等的拘役。房某等三人均是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被经区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 以房某为例,在2012年5月,房某就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文登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去年6月19日下午,房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在一路口拐弯时与一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 交警三大队民警赶到后,将房某带至医院进行了采血送检。血液检测结果显示,房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82.87毫克。 当天上午,以犯危险驾驶罪,邓某、刘某、李某、郑某等四人被经区法院一审判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判处缓刑的四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他们也是因为醉酒驾驶获刑。 公诉方代表——经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马良文介绍,上半年该院共审查刑事案件139件,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就有71件,且全部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党荣国介绍,今年以来,该大队已查处酒后驾驶行为8起,醉酒驾驶行为4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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