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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上调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 |
标准提至每人每月400元,还实行养老保障、提供医疗救助 | |
- 2014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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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许君丽) 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加大经济扶助,其中,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并实行养老保障,提供医疗救助。 《通知》所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具有威海市户籍,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者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自2014年1月1日起,威海市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对2014年1月1日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死亡、伤残的,根据其家庭状况、残疾程度等,威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同时,威海还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户籍所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威海对符合城市“三无”人员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纳入政府供养保障范围。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其入住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 另外,威海市还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医疗救助,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户籍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对有再生育意愿且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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