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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迫”闲置两年,遭国土部门收回 |
| 平安电动车不服,将栖霞市国土局告上法庭 | |
- 2014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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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苑菲菲
烟台平安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动)通过跟另一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方式,取得了栖霞经济开发区内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却因为这块地的土地证一直被政府部门扣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土地最终因闲置两年被栖霞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平安电动因此状告栖霞市国土局,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行政行为。近日,这起案件在栖霞法院公开审理。 12日上午8点,栖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告官”的案件。平安电动在2011年4月,和烟台朝阳汽车配件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取得了位于栖霞经济开发区内面积为7723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可拿到这块地的使用权后,后继建设没有那么顺利。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这块地在转让前就有些纠纷没有解决,在转让后,这块地一度陷入各类官司中,在2013年8月8日前,一直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 在土地还没解封时,栖霞市国土局发了一份《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以下简称65号文件),要无偿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平安电动不服,向烟台市国土局提起行政复议,后栖霞市国土局主动撤销了这一决定书。在地块解封后,又重新下发了一份收回使用权的决定书(以下简称75号文件),收回这块地的使用权。 原告方说,国土部门主动撤销65号文件是因为土地还在查封期间,解封后,又下达了75号文件,内容仍然是收回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企业代理律师认为,这块地在转让之前就存在经济纠纷,2013年8月8日前一直处于被查封状态,土地证也一直被政府部门扣着没给,才造成了闲置。 企业方提出,他们曾向当地政府部门多次申请,要求继续施工,却没被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没动工,企业是免责的,国土部门不能按照一般情况收回土地使用权。 栖霞市国土局方面认为,企业的起诉书针对的是65号文件,可65号文已经撤销,企业的诉讼目标不对,请求法院驳回企业诉讼请求。而企业代理律师在当庭宣读起诉状时曾提出,因栖霞市国土局发了两次决定书,造成这里的笔误,企业的诉讼其实针对的是75号文件。 法官提出,因企业当庭变更了起诉书针对的文件,国土部门没有准备相应的答辩状。在法庭最后陈述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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