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
2014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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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周衍鹏) 法院要选聘500名人民陪审员,市民热情高涨积极报名,让原本计划到6月底才完成的选聘计划提前半个月完成。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中院获悉,全市人民陪审员总数增至1211人。除了普通程序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今年还将参加二审案件、行政案件的庭前调解并全面参审减刑假释案件。
  去年下半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通过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计划在全市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新选聘500名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方案发出后,市民的报名热情很高,很多法院都超额报名。”青岛市中院法官管理处处长逄振悦介绍,这也使得原本计划到今年6月底才能完成的“扩增”,提前半个月就已完成,全市人民陪审员总数增至1211人,占法官比例达到116%。
  “之前全市各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主要来自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推荐,选聘的人民陪审员的主力是离退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行业专家,普通群众所占比例较少。”逄振悦介绍,这次选聘的500人加大了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数量的三分之二。 
  据介绍,目前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除了简易程序和特殊案件、重大案件外的普通程序案件一审的审理,不能担任审判长,对参与审理案件的判决结果有提出意见的优先发言权。一般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是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判决结果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对案件的判决,由3人协商,意见达成一致才行。如果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于判决结果的意见不一致,或者冲突比较大,这个案件就要交到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作出判决。也就是说,人民陪审员对将要作出的判决结果有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力。
  除了普通程序一审案件,逄振悦透露,今年全市法院还将探索提高人民陪审员在行政案件庭前调解阶段的参审率,全面实行人民陪审员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参审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案件庭前调解制度。计划至今年底实现中院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到40%,基层法院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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