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
义务教育阶段“午休费”今秋取消
2014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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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为10%,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本报记者 谭正正 本报通讯员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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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三限”招生比例压缩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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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减少普通高中择校比例后,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普通高中办学所需经费,在省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之前,增加对普通高中的财政拨款,确保普通高中健康发展。
今年集中治理 补课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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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费”9月1日起不再收取
  根据《意见》规定,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将联合对滨州市现行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地、各学校通过发放收费政策一览表、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要严格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审批,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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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禁享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意见》提到要严格控制学校超班额招生,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要合理安排上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专项整治。
  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一律进行通报、公开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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