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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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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治理“陷阱”
  随着治理成为一个高频范式,治理正面临滥用误用的风险。
  首先,治理也会失灵。治理建立在对市场与政府双失灵的反思之上,但在大规模治理中,广泛参与特别是充分协商将直接影响问题处置的效率。同时,多层多类参与者自身利益目标与治理目标并不总是一致,参与者间甚至存在利益竞争,导致治理高度复杂,最终结果甚至事与愿违。
  第二,治理潜藏“陷阱”。治理在实施中实质上总是与权力分配与资源配置密切相关,但公私协力也容易导致公私协力滥用权力与瓜分资源。民主、互惠与共治的光环容易掩盖问题乃至腐败,多方参与则容易逃避大众监督和应有的问责。
  由此必须明确,治理是有范围、有程度、有条件的。如果仅因为政府在履职时往往缺位、错位又越位,就寄希望于本来就纷杂、多元乃至互相竞争的社会成员会自发建构出更具效能“整合、协调又一致”的治理网络,本身是一种天真的情怀。因此,治理的核心是依法共治。治理现代化就是通过理论分析和研究逐渐消除治理的抽象特征建构具象的制度系统的过程,就是建立解决权力冲突与利益分配问题的机制的过程,就是明确政府职责和健全问责的过程,其本质是法治的深耕过程。(摘自《法制日报》,作者王红霞)

“新常态”孕育新机遇
  中国经济的“新常态”,有世界经济整体收缩的因素,但更多还是宏观经济政策主动调控的结果。处于“三期叠加”之中的中国经济,很难再纵马疾驰、突飞猛进。一味维持超高速增长事实上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明智的。“新常态”内涵就在增长持续平稳,避免大起大落,实现质量效益速度的统一。
  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首先调控要进入“新常态”。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必须在战术上高度重视和防范各种风险,早作谋划,及时应对,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一方面,要能承受增速放缓的必要阵痛,不轻易实施大规模刺激性政策,一方面加强研判,相机抉择,及时准确预调微调。
  对于“新常态”的适应,不是一个单纯的、被动的容忍过程,而要将其视为中国经济迈上一个新台阶、“破茧成蝶”,追求由大至强历史性转变的过渡阶段、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起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经济制度,逐步化解累积多年的矛盾和问题。(摘自《人民日报》,作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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