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维修资金怎么用?
关于维修资金的三大热点问题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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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杨擎) 自本报5月23日F05版以《不缴纳维修资金,不给办房产证》为题的报道得到市民的关注。就市民最关心的几个关于维修资金的问题,济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予以一一解答。
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商
和物业了,怎么办?
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物业及开发商均没有权利收取业主的维修资金。开发商应在交房后及时将业主信息资料提供至房管中心,由房管中心工作人员输入系统后,下发缴纳维修资金的通知单。业主本人持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维修资金。已交至物业及开发商的,物业及开发商应将收取的维修资金移交至房管中心。
同一栋楼,有的交了
有的没交,怎么办?
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如果同一栋楼出现了部分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的情况,且需要维修的部位处在可以动用维修资金的范围内时,已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可直接申请在维修资金中扣除此费用,未缴纳维修资金的须予以现金支付。
缴纳的维修资金
归谁管理?如何使用?
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业主大会成立前或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并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移交业主大会自主管理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相关单位将经居民委员会核实的维修项目情况说明和维修方案,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维修。
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后,业主委员会将经居民委员会核实的维修项目情况说明和维修方案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后,立即组织维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主持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划转维修资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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