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收费有了新标准 
多个收费项目将合并为保教费,将比现行收费标准略微上调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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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19日讯(记者 汪泷 见习记者 于伟) 近日,济宁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济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有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将有新标准。
  该通知中提到,济宁市幼儿园将现行幼儿园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公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除保教费外,提供寄宿服务的幼儿园,可增设住宿费用。为在园幼儿教育和生活提供方便收取的费用分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济宁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中,有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中,实验示范性幼儿园36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26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0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和未定类别幼儿园160元/生·月。记者了解到,与城区一些公办幼儿园的现行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略微上调。 
  一位教育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目前收费为315元/生·月,即便提高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的收支也难以维持平衡。“合区后城区每年要新增2000名适龄入园儿童,未来二胎放开后,预计增幅将达到30%。”该工作人员称,这对于班额30人的班级需要至少3名老师而言,仅教师工资就占去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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