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损坏该不该物业修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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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王金祥) “我们小区因电缆损坏已停电多日,多次联系物业但得不到处理,现在天气这么热,实在受不了。”德城区新华印刷厂宿舍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业主电费缴纳到物业公司,由电业公司进行供电,维修应该让物业公司承担。19日,记者了解到,业主不能以物业公司代收电费而要求其承担维修等费用。
  据了解,该小区属于新华印刷厂宿舍区,单位后勤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一星级服务,物业服务费为0.35元每平方米,属最低收费标准,成本中没有其他费用支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免费代专营单位收取费用,收齐的电费全部交给专营单位,这其中还承担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原则上物业公司代专营单位收费也是有偿合约服务,但目前来看,没有一家专营单位向物业公司支付报酬,物业公司与专营单位签订合同,进行代收电费,业主不能以物业公司代收电费而要求其承担维修等费用。专营单位收取的费用成本中,包含了专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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