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股权转让补缴个税300万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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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冯琳 通讯员 秦张伟 邵子珍) 日前,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在对辖区内企业辅导检查时发现,一企业存在股权转让行为,涉及转让双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印花税15000元未缴纳,辅导人员督促其及时进行了纳税申报,创下了高区地税近年以来入库数额最大的单笔因股权转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该企业已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但是并未在高区分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工作人员将税法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详细进行了解释,该企业及时补缴了相应税款300万元。该笔税款是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收缴的股权转让个税单笔最高数额的一款。
  地税工作人员提醒,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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