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设立申请服务点,土地确权内容要公示
严禁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证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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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督察组到张店验收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资料片)
   本报见习记者 陈姿彦
  淄博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进行,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必须按规定将土地权利证书及时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可保护农民 合法土地权益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王勇介绍:“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实现了土地的精细化管理,土地产权明细了,土地使用者明确了宅基地的面积、界限、位置,集体土地使用权通过与邻居、邻村的协议得到了法律保障,不再只是行政规定土地产权了。”
  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能够为土地征收征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必要的产权基础,增加农民土地资产性收益。王勇说:“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土地使用者下一步资产性收入做准备。使用人明确了土地面积、位置,方便了以后土地流转给其他人使用,可以搞交易、抵押贷款等。”
  据了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继续深化,涉及农村社会基础稳定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村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撑。
村民可到服务窗口申请
  王勇还向记者介绍了具体的发证流程,首先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县(区)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其次,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我们还在乡镇、村设立服务窗口。下一步还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王勇说。
  凡符合发证条件,经审查合格同意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必须按规定将土地权利证书及时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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