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倾倒60余吨废酸液,该查
岚山一男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被抓现行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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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李玉涛) 同一地点连续多次倾倒含酸废水,累计达60余吨。6月14日,岚山环保分局会同公安部门查处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其车辆已被暂扣。
  6月13日,岚山环保分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在岚山区碑廓镇小滕家庄有车辆运输倾倒含酸废水。根据市民的举报情况,岚山环保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和公安干警一起连夜蹲点守候,于6月14日23时成功堵截偷排废水车辆。
  目前,岚山公安分局暂扣了涉嫌人员刘某及其车辆,岚山环保分局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并对现场车辆罐体废水进行了检测。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多次在同一地点倾倒废酸液,前后累计达60余吨。“这种废酸液属于危险废物,对环境有腐蚀性危害。”岚山环保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岚山环保分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运载的含酸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加紧审理案件,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338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14种情形予以了认定,其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就属于被规定14种情形之一,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日照接连破获的两起案件,都是适用此规定。
  据介绍,日照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安环保联勤联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多次执法行动,对全市40多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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