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建接待场所”,制度比文件更有力
2014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王传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5日就《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文中部分简称“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6月25日《法制晚报》)
  2013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但是,通知性的文件,毕竟不如制度效力长久。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单位如何管理楼堂馆所的相关制度,也便提上了日程。这也是《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得以面世的原因和背景。笔者认为,禁建接待场所,是对于公共权力的一个很大约束,更是一种常识归位。
  一个政府机关,既有自己的宾馆,也有自己的豪华餐厅,有的更会建有K歌房等娱乐设施,并且,这样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即便“政府机关不得经商”之类的禁令早已有之,但属于有官场背景的招待营业场所仍然大量存在。长期以来,“接待是第一生产力”的说法,流行于官场之中。所谓的“公款吃喝”,大抵是“公务接待”的代名词。如果政府单位禁止建设有接待功能的楼堂馆所,相信基建投资不仅会大大减少,公务接待的费用也将会大大压缩。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