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再三延迟总得给个说法
2014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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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周边市民“牵肠挂肚“的泺文路改造工程,原本于今年3月份恢复通车的计划,因故未能如期实现。为此,今年4月份,相关部门针对市民的质疑曾经承诺说,6月底前恢复通车。可是,让市民没想到的是,日前项目部又宣布,泺文路6月底不仅不能恢复通车,反倒要于29日实施全封闭改造,10月底前才能恢复全线通车。(详见25日《齐鲁晚报》C02版报道)恢复通车再三延迟,让市民期盼屡屡落空,这就不免让人质疑。要知道,政府的公信力就是在这些质疑中受到损害。
  泺文路邻近泉城广场,贯穿泺源大街与文化西路,周边商家密集,单位学校众多,其改造工程自然让市民牵肠挂肚。对待这种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方理应本着大干快上、只争朝夕的精神,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程。可是,“短短500多米的路,咋修了一年多?”固然,施工工期不完全取决于道路长短,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一拖再拖,再怎么说也让市民不满意。面对质疑和不满,管理部门和施工方不能简简单单地应付了事,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给市民详尽地解疑释惑才是。
  工程施工难免遇到特殊情况,但是,无论遇到什么特殊情况,对市民都应当打开天窗说亮话,不能藏着掖着。泺文路改造工程当初确定3月份恢复通车,肯定是有依据的,不然也不会这么说。可为什么再三延迟呢?或许是施工中遇到了特殊困难,也或许是事前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完整、有缺欠,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都是管理部门和施工方的责任,这是毫无疑义的。既如此,相关部门和施工方就应该及时把缘由给市民讲明白。如果是主观原因导致的,应当向市民表达歉意;如果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应该向市民道明实情。如此才能得到市民的谅解,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市政建设工程也好,人防建设工程也罢,都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市民对此要求知情毫不为过,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容许任何人予以剥夺。像市政工程这种事情,市民的知情权不仅包括施工工期,还应包括施工进度,如此才能进行有效监督,还望相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态度,尽快向市民道明再三延迟的原因,并督促、监督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尽早恢复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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