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鲁兹“冒充”宝马 上路被扣12分
交警提醒,改装车上路不仅违法,还有安全隐患
2014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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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通讯员  陆斌 记者 赵波) 因虚荣心作祟,胶州一洗车店店主于先生花3万元将他的科鲁兹“整容”成宝马,并借给好友外出兜风。22日,这辆摘了牌的“宝马”车一上路就被交警逮个正着,驾驶员面临罚款7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2日9时左右,交警巡逻至胶州市广州北路时,看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蓝色“宝马”车停靠在路边。交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后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经检查,这辆蓝色“宝马”的真实“身份”是红色科鲁兹。  
  据车主于先生介绍,他在胶州市开了一家洗车店,生意也算红火。2012年,于先生花十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因羡慕其他店老板都开着奔驰、宝马等名车,他决定将科鲁兹改装。于先生仿照宝马M3的样子,花了3万余元将科鲁兹的大灯、机顶盖、排气管、车标等进行改换。改装完后,由于怕被交警查到,于先生只是偶尔开着“宝马”上路炫耀一番,平时则将爱车放在店门口“撑门面”。
  22日,好友小朱借了于先生的“宝马”车出去兜风。为了躲避摄像头的抓拍,小朱特意将车牌摘了下来,没想到“宝马”一上路就被交警抓了个正着。根据法律规定,因该车未悬挂号牌且涉嫌改装,交警依法对小朱作出罚款7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记者从交警大队了解到,非法改装车是指改变车的外形、加装高位后翼、换装大包围、加装或换装进气管、排气管,换装大车轮,增装涡轮增压器或者雷达倒车仪等,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改变机动车的性能也属于非法改装。“改装车上路不仅违法,而且存安全隐患。”交警介绍,车主私自改变车的外形,首先在每年例行的审车中就不会通过。私自增装涡轮增压器更是改变了汽车动力系统,不仅驾驶员驾车有危险,对道路其他车辆和行人也造成一定的威胁。交警提醒,驾驶员不要仅仅为了满足虚荣心而私自改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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