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村委砍树苗50余村支书旁听庭审
2014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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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李普金) 23日上午,岚山区人民法院在中楼法庭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来自中楼镇50余名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省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中,中楼法庭现场审理了一起某村民诉村委会要求其赔偿苗木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以案讲法,以案说法,切实提高了村支部书记的法治意识和政策水平。
  2002年春天,原告陈某从被告某村委处承包了三亩土地,原告当年春天在该土地上栽种500棵法国梧桐树、750棵合欢树。2008年春天,被告在原告栽种苗木的土地上规划宅基地,并将原告的1230棵苗木砍伐,但至今未将赔偿款73800元赔偿给原告。
  据了解,双方之前签订由该村原任书记陈某签字并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一份。原告请求被告赔偿738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因为案子涉及到村委,涉及到宅基地等土地的规划利用,一些事情是需要村委合议的,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岚山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因此案件择日宣判。
  据悉,自去年9月份以来,岚山区人民院已陆续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10余期,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院法院、了解司法、感受法治,提高了司法公开的力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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