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液化气经营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确保用气安全
雷电天气禁止钢瓶充装作业
2014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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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李超) 25日,市公用事业局下发《淄博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规范化管理,确保用气安全。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通知还对场站运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带火种进站,进站车辆必须戴防火帽,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按规定划定爆炸危险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装置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钢瓶充装前、充装中以及充装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充装记录。雷电天气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禁止充装、卸车等作业。
  充气企业要使用直立阀钢瓶,钢瓶设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包含充装日期、充装单位、充装人员、钢瓶编号、钢瓶检验日期、充瓶量等信息。严禁为超期、报废、非自有钢瓶充装。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救援队伍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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