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奖补办法出台
2014年06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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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6月26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财政局获悉,为确保按期建成全市9座南水北调配套新建平原水库,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与水利、发改、南水北调局等单位联合制定奖补实施办法。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以奖代补的范围为全市8个供水单元配套新建平原水库工程,本着“先干先补、超期不补”原则,确定奖励资金申领程序和具体奖励标准。
具体奖励标准为,对全市四座小型水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库和引水管道工程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承接承诺江水能力,即具备申领奖励资金条件,奖励资金为每个水库1000万元。
全市四座中型水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库所有前期工作(包括可研立项、初设批复和施工图评审)并开工建设,完成水库和引水管道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具备承接承诺江水能力,即具备申领奖励资金条件,奖励资金为每个水库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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