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冰毒赚差价 男子获刑一年半
2014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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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 孟倩) 阳谷县居民张某在县城从他人处购买毒品后,到东昌府区贩卖赚取差价,被捕后经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张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他和大多数农村孩子一样,在中考失利之后,辍学回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在外打工时,张某并不“安分”,经常游手好闲,在2005年3月10日因盗窃、抢劫被聊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出狱之后,张某安分了一段时间,但是本分时间不长,他接触到毒品,了解到贩卖毒品可以轻松赚钱,好逸恶劳的他打起毒品的注意。张某费尽心机找到货源,并在2013年8月19日,在阳谷县城以每“个”430元价格购买冰毒四“个”,然后欲以每个500元的价格卖出。 
  购得毒品后,张某当天就坐车来到聊城,并联系好买家王某和陈某,当天他们在市区综合楼附近进行毒品交易时,当场被侦查人员抓获。其中卖给王某某的一“个”冰毒经鉴定重量为0.5567。被捕之后,张某坦白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贩卖毒品罪的部分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张某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了人民生命健康,依法应予惩处。关于张某辩护人辩称对其贩卖毒品数量应按照0.5567克计算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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