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公司,济南还没有
500万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区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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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雅菲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公司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但是,据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介绍,一元公司虽然在法律登记上可以实现,但是目前,济南市还没有一家一元公司。谈及原因,王圣水说,现实中,办公司要有必要的投入,比如租房子、办手续的公章等。现在,国内的确出现了一元公司,但这种情况还比较少。此外,王圣水表示,这种情况虽然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会给经营伙伴带来一种感觉,如果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就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因此,这些一元公司的信誉度、信用都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一元公司虽然可以实现,但是从登记机关来讲是不提倡的。”王圣水说。
  此外,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济南将建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另外《实施意见》不再限制股东必须两年内出资到位,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王圣水说,依法认缴出资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股东成立公司的首要条件,不存在不认缴出资即成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也就是说法律不允许“0元办公司”。
  据介绍,今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将更加方便,济南市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对工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办理等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深入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将500万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工商局,方便登记注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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