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对单位不满砸监控室又打警察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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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崔林春 侯新周) 今年39岁的赵某在招远市某金矿工作多年,近来他老有点闷闷不乐,觉得车间主任对不起他,给他报上去的绩效工资有点低了。
  6月26日晚上,赵某在自己家中喝了一通闷酒后想找车间主任理论,但是碰巧车间主任不在,他便借着酒劲把厂里监控室内的触摸屏、显示器、玻璃等物品砸碎。
  蚕庄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制止,赵某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反而质问警察为什么要抓他。当警察告知其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时,他竟然诬陷警察胡说八道,上前把一名警察的上衣撕烂,并把另一名警察的脖子抓伤。现场警察只好将其强制带离,约束其到酒醒。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犯罪及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罪的才不负刑事责任,而醉酒者触犯《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目前,赵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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