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旅行社为争客源进行违规操作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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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凝
通讯员 曲广伟

  自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烟台大部分旅游单位的“台湾8日环岛游行程”的团费报价较之前有所提高,市场报价每人5000-6500元之间,台湾地接费每天30-60美元不等。有的旅行社因以往组团量大,享受的台湾地接社报价及航空公司机票的折扣优惠较大,因此团费报价较低,在3700-4800元之间。
  因赴台旅游团费价格的提高,部分旅行社的收客量下降,甚至不到以往同期收客量的一半。有的旅行社因报价高收不上游客,影响了旅行社的正常经营,打算降低团费价格至《旅游法》实施前的水平,但降价意味着要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来获取利润,与《旅游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经营中一直处在观望状态。
  记者从烟台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个别旅游单位在招徕赴台旅游者过程中,为了降低报价以提升竞争力,同时规避《旅游法》“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拟定了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罗列了旅游目的地主要的自费和购物项目,但并未与游客就具体的活动项目、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达成一致,到达旅游目的地后由地接导游根据行程随机安排。烟台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称,上述行为存在侵犯旅游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欺骗消费的嫌疑。
  此外,部分单位为了多招徕旅游者,向其他无经营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发布赴台游行程计划单,以所谓的“同业合作”名义,违规委托相关无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为其宣传。个别外地赴台游旅行社在烟分公司将招徕的旅游者自行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操作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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