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参与社会组织划出红线
不准兼任协会商会领导职务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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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将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开,推进自主办会,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意见》中提出,将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博物馆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由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将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环节与成立环节进行合并,并将资料完备、条件成熟的社会团体申请审批时限由规定的6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不再审批备案。
  将实行政社分开,推进自主办会,严禁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对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社团组织提供经费支持;严禁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费开支,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此外,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提前离岗、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其中兼职的领导干部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等。
  据了解,德州将通过3到5年时间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群众认可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能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专业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达到5000个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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