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超标面积有了明确规定
每平方米比公租房便宜0.5元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葛彬) 7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公廉并轨”的要求,现对每套租赁型保障房分别确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个租金标准,本规定自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外的租金标准不再单独执行,而是在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上每建筑平方米降低0.5元,告别廉租房保障内外两个标准,逐渐实现公廉并轨。
  由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此次新规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外的租金标准,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每建筑平方米降低0.50元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无论保障内还是保障外面积一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廉租房每月0.68元—0.8元每建筑平方米。保障外租金面积由3元—4元,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降低0.5元执行。以领秀天衢为例,公租房租金标准4.3元—5.6元,其中一到三层最高每建筑平方米价格5.6元,六楼最低4.3元。
  廉租住房储藏室租金标准统一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元收取,公共租赁住房储藏室租金标准按同单元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一半确定。
  另外,记者了解到,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积内租金,保障面积外租金标准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基础上每月每建筑平方米降低了1.0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