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1日起开始申报
申报单位需近三年无重大事故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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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1日讯(记者 侯峰) 7月1日至8月15日,2014年度泰安市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凡符合《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本市的组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均可自愿申报。
  据了解,2014年度泰安市市长质量奖分为“组织”和“个人”两个奖项,表彰奖励总数为3个。申报时间是2014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在“组织”奖项方面,市长质量奖(组织)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质量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泰安市内的各类经济组织。要求具备依法正常运行五年以上,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影响产品(服务)质量的违法行为等多项条件。
  在“个人”奖项方面,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涉及质量科研、质量改进和攻关成果的,可以多人共同获奖,但最多不超过3人。应符合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从事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等条件。
  在今年的评选中,更加注重鼓励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质量管理理念先进、技术创新能力雄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参评。而对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行业和高能耗行业严格限制。
  “今年的奖励方式还是以荣誉和物质奖励为主,具体的奖励数额还没有最终定下来,要等评审委员会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说。据了解,市政府对荣获2013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目前,全市已有8个单位、4名个人获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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