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吊销驾照他还敢开车上路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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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1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张侠) 一男子半年内两次酒驾,累计罚款3000元,扣30分,驾驶证被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6月30日下午,男子开车再次被查,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被依法拘留15日,罚款100元。
  6月30日16时许,景区交警大队大津口中队在环山路黄山头村路口展开整治,一辆红色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引起民警注意。该车车牌为济南牌照,驾驶员只出示行车证,支支吾吾称有急事,出门忘记带驾驶证,执勤民警询问是否记得身份证号时,男子说太长记不清。
  副驾驶上的一名女子下车后对民警解释,回济南有急事希望民警通融,驾驶员也一直坐在车里打电话。这些细节引起中队民警注意,民警称,要证实男子是否有驾驶证。
  最终,男子称,驾驶证暂扣,并提供了身份证号。民警检查发现,男子蔡某的驾驶证状态显示为超分、暂扣、停止使用以及吊销。原来,蔡某在2013年12月24日因为酒后驾驶被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后,在2014年的3月5日,蔡某驾驶证被暂扣的状态下再次酒后驾驶被查,共处罚款2000元记18分,因为半年内二次酒驾,蔡某驾驶证被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满两年后需要重新报名考试。
  据了解,蔡某最终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并处15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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