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掏粪费”居民不乐意了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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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刘涛) 6月28日,泰山名郡小区物业贴出第三季度物业费缴费通知,与之前相比此次收费多了一项“掏粪费”,居民顿时热议四起,怀疑该项费用收取不合理。
  “之前从没听说还有掏粪费,不都在物业费里面吗?”泰山名郡小区刘女士说,掏粪费是他们第一次缴纳,她怀疑该项费用收取不合理。与刘女士持相同看法的业主不在少数。
  小区单元楼门前还贴着6月28日物业下发的缴费通知,上面写到“由于小区化粪池长期未清理,现部分化粪池出现堵塞,根据有关规定,每年每户收取30元化粪池清理费。”并未具体标明收费依据。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当前居民所缴纳的物业费并不包括“掏粪费”,物业公司曾与业主签过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了物业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维护房屋及配套设施,定期安排维护,给排水管道、雨水管、污水管、化粪池等共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或大修并按规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分摊费用”。
  滨州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应按照它们入驻小区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掏粪费的价格、用途,物业公司应向小区业委会汇报。这是一种经济行为,政府不能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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