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生幻觉,男子要烧加油站
自称被人“追杀”,在加油站纵火要跟“仇人”同归于尽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周衍鹏) 男子乔某酒后吸毒产生幻觉,感觉身后有人在“追杀”他,为了躲避“仇家”,乔某竟逃到了加油站,点燃加油枪,要和“仇人”同归于尽。日前,李沧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四年。
  男子乔某今年27岁,是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春节期间没有回老家,和几个同乡在一起过年。1月24日,几人一起喝酒时,一名老乡拿出冰毒让乔某试一下。起初他还拒绝,但经不住老乡的劝说,吸食了几口。在酒精和毒品的双重作用下,乔某开始产生幻觉,在他的幻觉中,他正在被人追杀。
  深夜11点左右,乔某打车回家,经过重庆中路一处加油站时,乔某下了车,一路小跑到加油站,跟工作人员说他正被人“追杀”,让工作人员帮忙报警。工作人员见乔某精神状态不对,便没有理会他。谁知这时乔某突然拔出了两柄加油枪,掏出打火机,企图点燃,一边点一边扬言要和“追杀”他的人同归于尽。这下工作人员吓坏了,赶忙上前阻止,同时还拨打110报警,在民警来之前,乔某拦下一辆出租车,离开了加油站。
  接着乔某又到了京口路的一个加油站,同时又让加油站工作人员帮忙报警,工作人员起初也没有理会,乔某又拔出其中一个加油枪,并用打火机点着了。所幸火被工作人员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影响。这时仍在幻觉中的乔某又一次打车离开加油站,赶到了台东一处旅馆。办理登记时,旅馆老板向其索要身份证,乔某称没带,同时称自己吸毒了,以此威胁旅店老板让他入住。老板见状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在旅馆将乔某抓获。而后,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对乔某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对其关于因吸毒产生幻觉才放火的辩解,法院认为不影响乔某承担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日前,李沧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四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