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
判处非监禁刑须过“调查评估”关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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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潘涛) 近日,东港区法院全面推行非监禁刑判前调查评估制度,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委托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基本情况、一贯表现、社会关系、社会评价等各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法官将参考调查评估结果,对该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作出判断。
  23岁的丁伟(化名)先后盗窃作案4起,盗窃现金、电脑硬盘、显示器等总价值1090元,虽然盗窃金额不大,但丁伟还是捏了一把汗,因为法院是否会对他判处缓刑,还得看他是否能过“调查评估”这一关。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是否可能给社会带来二次危害,单凭卷宗材料和庭审情况作出判断,有时难免不够客观全面。
  记者从东港区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增强非监禁刑适用准确性,该院已全面推行非监禁刑判前调查评估制度,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委托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基本情况、一贯表现、社会关系、社会评价等各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法官将参考调查评估结果,对该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作出判断。
  “经向邻居、亲属等调查,被告人丁伟平时以偷盗为生,屡教不改,村主任丁某表示,如果判缓,丁伟的社区管理不敢保证。”东港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经庭审质证后,东港区法院最终采纳了由东港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意见”,丁伟被依法判处实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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