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向滥用远光灯说“不”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徐剑锋        

  据5日齐鲁晚报报道,3日晚10点半左右,在二环北路泉胜物流附近,一辆河北牌照的黑色轿车突然失控,撞上了路中护栏,司机说是大车远光灯晃眼所致。
  远光灯和近光灯由于射程不同,在光线的亮度上也有明显的区分。远光灯的光束十分集中且亮度较高,对向司机受刺眼的强光影响,容易在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极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交通管理中的“顽症”。
  追根溯源,司机之所以偏爱“灯霸”,无非是三种情况:一是无意误用。一部分司机特别是新驾驶员由于缺乏远光灯、近光灯的正确使用知识,对什么时候使用、怎样使用等并不熟悉;二是恶意乱用。“你用我用大家用,一起开车对着干”,特别是在被对方司机“逼”于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共造道路一片“光明”;三是相对于白天而言,大部分司机晚上开车更为谨慎,在“心里没底”的情况下喜欢“照亮”前程,想当然就觉得亮点更安全。
  向滥用远光灯说“不”,要多管齐下治理。一方面,司机要提高科学使用灯光的技能,尤其是对那些糊里糊涂“误操作”的司机来讲,要加强对其夜间灯光使用的再培训。另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司机滥用远光灯的查处和教育,促进司机自觉自律、提高文明开车的意识,不“争斗”开灯,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遵章守纪。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