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影像摄像头装歪,重装又装反
日照市工商局通报近一年来196件汽车消费投诉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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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许妍) 从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来电526件,同比上升7.56%,包含咨询330件和投诉196件。7月4日,日照市工商局召开了汽车消费投诉情况通报会,全市40余家汽车4S店和汽车销售商参加会议。投诉主要包括购车合同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及时,新车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强制购买保险,虚假宣传等5个方面。
购车合同不规范
霸王条款频现

  购车合同不规范,违约现象普遍的投诉共72件。违约现象表现在,一是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如“交车时买方订购的车辆型号因厂家调整配置而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的价格付款”“有产品标准及售价变更,一切按公司规定执行”等格式合同条款。在产生纠纷时,部分汽车销售商表现出一概不处理的蛮横态度,还有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搪塞消费者,一推了之。
  另外部分汽车销售商承诺赠与导航、倒车雷达、车饰等又拒绝履行承诺的投诉有8件,未按时交付车辆或者车辆备用钥匙的投诉4件,未按约定提供免费首保的投诉2件,未退节能补贴的投诉1件。 
倒车影像摄像头装歪
致车辆出现事故

  投诉售后服务不及时,技术不过关,服务态度差的问题共41件,在投诉中,较为典型的是奎山汽车城某技术人员将汽车倒车影像的摄向头装歪导致车辆出现事故,消费者要求重新安装时,技术人员又将摄像头装反。
  日照市工商局在通报时提醒汽车4S店和汽车销售商,在这些投诉中,一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可依据情节对上述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货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另外“新消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实施,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要给予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如果经营者拒绝处理,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部分汽车销售商
对紧俏车型乱加价

  据介绍,汽车销售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和拒绝退续保保证金的共28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销售人员强制搭售车险,消费者被迫交付续保保证金后因未购买销售商指定险种无法要回保证金等方面。日照市工商局在通报时介绍,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保条例》的罚则,也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而少部分汽车销售商在一些紧俏车型上加价一到两万元甚至数万的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工商机关也有权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据了解,新车质量问题的投诉中,故障集中在发动机、变速箱、车身附件方面共53件。
夸大车型性能优势
误导消费者

  利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投诉有2件。执法人员在调研中还发现有些汽车销售商在对新车宣传时以夸大性能、配置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或虚假承诺,比如在进行对比宣传时,只对比自己车型中占有优势的参数、数据,构成片面对比,不但误导消费者,还涉嫌不正当竞争。
  日照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蔡明智说,今年下半年,日照市工商局将组织一次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工商机关将对汽车销售维修单位、汽配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营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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