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2%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7月7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调整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
  记者注意到,在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方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120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3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200元。
  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因此,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3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62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44元。
  据了解,今年1-5月份,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0.6亿元,占全年计划42%,比上年同期增长19%;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2.2亿元,归集余额92.7亿元;全市缴存单位达到2811个,缴存职工37.6万人。
  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8亿元,占全年贷款计划100%,比上年同期增长41%,贷款户数2383户;全市累计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69.4亿元,户数51115户,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37.9亿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