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闪婚后闹离婚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后就结婚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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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宋思霖 唐腾) 小赵、小于在2012年3月认识,同年4月9日“闪电式”登记结婚。按照当地习俗,小赵给了小于1.4万元彩礼钱。今年1月,小于到经区法院申请离婚,小赵要她返还彩礼钱。经法庭调解,小赵请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但小于自愿退回部分彩礼。
  2012年3月,家住经区的小于、小赵二经人介绍认识,同年4月9日,二人“闪电式”登记结婚,双方举行婚礼仪式,小赵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于1.4万元彩礼钱,其中部分款项用于拍摄婚纱照、租赁婚车、摄像及司仪、婚戒。
  然而,小两口婚后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月,闪婚的弊端就暴露出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基础,一次次争吵后,两人感情最终破裂。
  2012年7月之后,小两口一直分居。2014年1月,小于到经区法院申请离婚,小赵则要求小于返还他支付的1.4万元彩礼钱,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根据婚姻法的目前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属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小赵不属于以上任何情况,因此,小赵请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法庭不予支持。
  经法庭调解,小于自愿退回部分彩礼给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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