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将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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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许君丽) 日前,威海市下发文件,为切实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威海建设,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要求,到2014年9月底前,威海市各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同时,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示范带动企业、农村、社区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和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
  威海市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政府(管委)聘任法律顾问,原则上采取法律顾问团的形式。法律顾问团由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组成,首席法律顾问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人选采取律师所在单位或者律师协会推荐等方式,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遴选,提出具体人选并报本级政府审定后聘任。法律顾问团的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者起草工作;代理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等。
  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在聘任文件中予以明确。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之后,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相关法律事务由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承担。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可以采取自主选聘和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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