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出台
吃了接待餐 就得交伙食费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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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7日讯(记者 李婷婷) 7日,记者从枣庄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山东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枣庄市出台了《枣庄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出差培训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报销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管理办法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标准。住宿费实行限额标准控制,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培训学习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算、总额控制。
  在城市间交通费方面,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方面则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差旅费报销管理。出差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培训计划必须上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批准。差旅费和培训费全部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单独核算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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