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帮办记者 路艳 《记者帮办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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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帮办记者 路艳
  《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决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杨先生来电:我家住在芝罘区朝阳街,是平房,一到雨天屋顶就漏雨。之前我们这里已经测量过了,请问何时拆迁?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片区暂时没有拆迁计划。
  2、市民何先生来电:我2013年1月份买的牟平区马家坡村实验中学对面的房子,是烟台九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富苑新城小区。开发商说“五一”开盘,但是“五一”期间并未开盘,我们去问开发商,工作人员也不给正面答复。我们家已经交了16万元的首付,可是至今仍未开盘。能否帮忙关注一下?
  烟台九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董女士:我们不方便答复,领导的姓名电话也不知道。你找别的地方问问吧。
  3、市民赖先生来电:我2010年买的富顺苑西区的房子,是顶层。当初开发商说给阁楼办房产证,但是现在阁楼的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而且冬天也不能供暖。想问一下开发商何时能给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多次致电烟台南尧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得到公司工作人员的答复。
  4、市民何先生来电:我在单位交了好几年的公积金,到现在为止公积金账户上有近八万块钱。我去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套房子,现在每月还款1800元,想全额提取账户上的公积金。请问能全额提吗?需要什么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贷满一年即可办理首次支取,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需提供: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至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领取);2、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3、配偶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市民赵女士来电:请问烟台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的,不允许销户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新旧工作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之间进行余额转移,我想问一下这项规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金管[2005]5号文《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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