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银行新设网点先选空白区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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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赵瑞) 近日,德州市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股份制银行服务网点在全省金融创新试点县和经济百强县率先全覆盖。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今年德州市在确定新增各类金融机构50家、争取3家以上商业银行进驻的基础上,新设4家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意见》鼓励大型银行到经济发达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现有的县域网点要保持稳定不再撤并。稳步推进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鼓励在县城和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郊区设置网点。控制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不得向城市地区迁移,多渠道优化县域金融资源配置。在机构新设、升格、迁址时要优先向服务空白地区、县域及农村地区延伸。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自助存取款设备、开展定时定点服务等形式满足乡镇和行政村农户基本的金融需求,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基础性金融服务供给不充足的问题,进一步扩展县域金融服务范围。
  按照规划,力争2015年底,德州市实现股份制银行服务网点在全省金融创新试点县和经济百强县率先全覆盖,城市商业银行网点在省级示范镇实现全覆盖。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也鼓励各类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地域原则上要安排在乡镇,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对此,德州市银监局建立促进县域金融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增加现场检查频率等约束性监管措施,把握信贷风险,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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