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预请”、“续请”、“分批请”都行不通了
市纪委公布“十严禁十不准”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7月8日讯(记者 路伟) 日前,泰安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明确提出“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事宜,应遵守“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不准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严禁未报先办。严禁庸俗迷信。 
  此外,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泰安市纪委公开举报电话12388,受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投诉和举报,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