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推行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制度
执业资质需“上墙”公示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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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于鹏飞)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莱芜市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公示台,全力推行依法执业公示制度。
  记者了解到,依法执业公示台的公示范围包括:一级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公示采取“上墙”的形式,设立位置为医疗机构的门诊大厅或诊室醒目位置。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机构和专业技术许可证;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信息;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电话。“依法执业公示台,能方便患者了解医疗机构执业情况,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律。”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为促进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近日,莱芜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公示台工作部署会议,对公示牌的规格、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下一步,我市将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制度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年活动相结合,全力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制作完成‘公示台’,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切实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确保患者就医安全。预计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之前完成。”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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